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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核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
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列」昨(19)日奉行政院核定自100年6月1日施行,該條例主要係將銷售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、可供建築之都市土地及符合一定金額之高價貨物及勞務,如小客車、遊艇、飛機、直升機、超輕型載具、家具及保育類龜殼、玳瑁、珊瑚、象牙、毛皮及其產製品與入會侶納入課稅範圍。
為配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之實施,海關公告新增「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」十九「稅費別」代碼B60、B89及二十一「存款種類」代碼C25、C34。
附件:
發布人:
張秋玲
發布時間:
2011-05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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