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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貨物申報出廠價格「EXW」之交易條件修正

財政部關務署公告:
修正「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」進口篇及「關港貿作業代碼」相關規定如附件,自106年5月1日實施。

進口貨物申報出廠價格「EXW」之交易條件,修正如下列規定:
一、「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」進口篇
(一)參、進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定八、單證合一進口報單(NX5105)各欄位填報說明項次20、23、41、54;十、通關方式與收單作業(三)書面報單應檢附文件10及11
(二)玖、進口及轉運(口)通關使用表格填報實例三十六、進口報單(NX5105)_G1外貨進口單價條件EXW
二、「關港貿作業代碼」十六、不受理報關原因代碼B06。

請見附件檔案說明。

來源:財政部關務署 http://web.customs.gov.tw/ct.asp?xItem=79278&ctNode=4299

附件: 預報貨物報關手冊R2.pdf 報單實例R.pdf 附件不受理報關原因.pdf

發布人: 方怡婷  發布時間: 2017-04-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