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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交通運輸部: 6月起貨櫃超重不得裝船

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
交通運輸部決定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》作如下修改:

一、增加一條,作為第四十七條:“擬交付船舶國際運輸的載貨集裝箱,其托運人應當在交付船舶運輸前,採取整體稱重法或者累加計算法對集裝箱的重量進行驗證,確保集裝箱的驗證重量不超過其標稱的最大營運總品質,與實際重量的誤差不超過5%且最大誤差不超過1噸,並在運輸單據上注明驗證重量、驗證方法和驗證聲明等驗證資訊,提供給承運人、港口經營人。

採取累加計算法的托運人,應當制定符合交通運輸部規定的重量驗證程式,並按照程式進行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。
未取得驗證資訊或者驗證重量超過最大營運總品質的集裝箱,承運人不得裝船。”

來源: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官網
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0-03/26/content_5495628.htm
http://www.mot.gov.cn/2020zhengcejd/chuanboajxd/

附件: 中國交通運輸部新規.png

發布人: 李哲宇  發布時間: 2020-06-01